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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山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

1.   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(含退休)及學生為限。

2.   本館借閱圖書時間,除例假及寒暑假另行規定外,定為:

   週一至週五:上午8時至1230分,下午130分至5時。 

3.   借閱圖書時,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或經由線上公用目錄用(WebPAC)電腦查詢後,憑學生證至櫃檯辦理借書手續。

4.  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:

(1). 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總數為20(含新書限借3)、錄影帶/錄音帶/CD音樂3片、VCD/DVD影片六部(含新片限借1)、過期期刋5本,借期三週(21),但公務上及教學研究所需參考之書籍,不在此限。

(2). 學生:借出圖書總數為6(含新書限借1冊)、錄影帶/錄音帶/CD音樂/VCD/DVD影片1(限館內使用不外借)、過期期刋3本,借期二週(14)

(3). 新書、新片:意指館內最近一批新購之圖書及媒體,館內陳列一個月後始開放借出館外。

5.   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,接獲本館通知即需歸還。

6.   辦理圖書續借手續時,需持原借圖書到館辦理續借。

7.   凡借書期屆滿未還,每逾期一日停借一天。每月一日清點借書狀況,逾期達三十天()以上,經催繳仍不理會者,記警告乙次。

8.   圖書外借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需照章賠償。

9.   學生證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,如有遺失,需即向教務處聲明掛失辦理補發手續。

10.   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及當期之雜誌、報章,僅限在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
11.   借書人欲借之書,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館服務台登記預約。

12.   本館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隨時索回借出圖書。

13.   借出圖書,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盤點。

14.   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需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
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佈施行